眾所周知,水是在消防領域應用最廣泛的滅火劑。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大批工業和民用建筑尤其是高層建筑的不斷涌現,更隨著高科技的發展,設備對滅火劑的要求越來越高,對于撲滅可燃氣體、可燃液體、電器火災以及計算機房、重要文物檔案庫、通信廣播機房、微波機房等不宜用水滅火的火災,氣體消防作為最有效最干凈的滅火手段,日益受到重視。其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已明確規定了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可見,氣體消防系統在各類滅火系統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潔凈氣體滅火劑及其滅火設備的開發
傳統哈龍產品——鹵代烷1211及1301在我國氣體消防行業的應用歷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系統的裝備量約占氣體滅火系統總裝備量的80%以上。由于哈龍滅火劑是破壞大氣臭氧層的主要因素,為了保護人類共同的生存環境,造福子孫后代,我國政府于1989及1991年分別簽署了《關于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關于破壞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并在2005年停產1211,2010年停產1301。這標志著淘汰哈龍,開發新型滅火劑已成為大勢所趨。
此外,哈龍替代技術發展的一個方面是用已有的其他滅火系統替代哈龍滅火系統,如采用二氧化碳、水噴霧、泡沫、干粉、易安龍(氣溶膠)滅火系統等。這些滅火系統有的存在技術陷,尚未形成正式的技術規范和市場;有的盡管較為成熟,但難以解決滅火劑的污染問題,只能在那些“非必要場所”替代哈龍滅火系統,如傳統滅火劑二氧化碳,雖然其應用歷史較長,且技術已經規范化,但其最低設計濃度高于對人體的致死濃度,故在保護經常有人的場所時須慎重采用。
另一個發展方向是開發不污染被保護對象、不破壞大氣臭氧層、溫室效應小、對人體無害的滅火劑,即“潔凈氣體”滅火劑和相應的滅火系統,這是當前發展的主流。